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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时间:2026-01-21 14:37  来源:未知  作者:eduzs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资助

(一)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LPR5Y-0.3%)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读高校学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五)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每生每年可获得3300元的助学金。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

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八)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地方政府资助

(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针对在我市原扶贫工作重点区县位于乡镇的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二)求职创业补贴

   有就业意愿的特困、低保、脱贫(原建卡)、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提出申请,每生800元。

(三)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招收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户籍所在地性质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属于“乡村”属性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重庆市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已脱贫户家庭的高中毕业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生活费6000元。

三、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一) 奖学金

1.校内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校内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5%;校内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校内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5%;

2.宝太生物教育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每年奖励本科生55名,每生每年3000元。

3.卓越学生奖励资助金:奖励在学习、创新创业、科学研究、专业技能、文体活动、征兵入伍、服务基层等不同领域充分发挥潜能,勇于争先,敢于奉献,在全校学生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学生,以实际申请人数进行奖励。金额200-10000元不等。

(二)助学金

1.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因患病住院、意外伤害及学生家庭突发事件等导致学生临时出现的生活困难问题,每生每次在300-1000元之间。

2.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因患重病住院、重大意外伤害、死亡及学生家庭重大突发事件等导致学生突发性的特殊困难问题。每生每次在5000-20000元之间。

3.节假日特殊补助:用于开学入学、春节返乡、传统节假日等特殊节点或建卡贫困户、孤儿等特殊身份学生的补助。每生每次在500-1000元之间。

(三)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按小时、天或月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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