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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19-08-08 15: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5。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城阳校区: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蓝谷校区: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问海路1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九条 招生范围: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办学条件

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立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山东“特色名校工程”首批立项重点建设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大学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大学。学校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青岛,所在城阳区环境宜人,交通发达,是青岛市经济最活跃的地带,具有得天独厚的办学区位优势。

学校前身莱阳农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入驻青岛市。学校总占地395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89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3.34亿元,校园绿化覆盖率59.7%。

学科专业。拥有农、工、理、经、管、文、艺、法等8个学科门类,设有24个教学院部,78个本科专业,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学校有8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8个学科入选软科2018“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50%,水产学科为山东省一流学科。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6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7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2个。建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与培训基地)9个,省部级创新平台(研究中心与基地)2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合作基地18个。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57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2人,硕士生导师545人,获得博士学位822人。学校拥有双聘两院院士4人、美国科学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千人计划”专家4人、国家“万人计划”专家2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撑计划1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19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1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1人、山东智库高端人才3人、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创新团队人才培育计划带头人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4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7人、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60人。

科技创新:学校坚持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设立研究课题,面向生产实际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1978年以来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重要奖励11项。20世纪70—90年代,连续首创全国北方小麦、夏玉米、旱地小麦大面积亩产超千斤栽培理论与技术,夏花生大面积超800斤栽培理论与技术,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粮食和油料作物增产、促进畜牧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新世纪以来,在作物育种领域、生物农药领域、动物繁育领域、根茎类作物生产装备与种业生产装备研究领域、动漫艺术等领域取得辉煌成就。“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级课题518项,省部级课题901项,科研经费达99744万元;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10个,审定动植物新品种34个,登记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31个,授权国家发明专利763件,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部级以上奖励74项。“十二五”以来,70余项技术和品种被山东省和青岛市确定为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42项科技成果向企业转让,累积成果转让资金达2091多万元, 近三年发表论文在“自然指数上升之星”排行榜中FC增长幅度达226.2%,全球机构排第147位,全球高校排第124位。近十年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均保持在ESI全球前1%。 学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532-8608034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普通文理类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总分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本科提前批“公费农科生”(省内)。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定向就业市)顺序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艺术类专业: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分文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省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遵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并及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物价局新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方式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及学校不同等级的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求职择业。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青岛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标准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532-86080517。

2.Email:zsb@qau.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设有在线咨询)。

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5.学校网站:http://www.qau.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阅。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相悖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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