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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4-01-23 09:28  来源:未知  作者:eduzs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批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9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校园占地424亩,建筑面积22万余平方米。学校现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开设了29个专业,教职工近300人,在校生约6000人。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及若干外省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团队,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团队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联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为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自主组织的考核要列出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生需提前准备的材料和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对首选科目及再选科目不做限制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物理科目)类、文史(历史科目)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有相同,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方式为:总分=荣誉奖励*30%+体质健康*30%+担任职务*10%+专项特长*10%+社会实践*10%+研究成果*10%,按核算出的分数排序录取。如再有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九条  3+2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软件技术专业)需英语类考生方可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寒假边远地区交通补贴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99号 邮政编码:215123

        招生咨询电话:0512-62933888、62932251

        招生传真:0512-62933888

        电子信箱:sunh@siso.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2-62933007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iso.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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