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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4-01-23 09:51  来源:未知  作者:eduzs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7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填报志愿代码:(以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简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半封闭式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创建于1956年,现已建设成为水利水电特色鲜明的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全省唯一开展“双证书”试点高职院校。荣获“全国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等百余项荣誉,培养和造就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前列,获教育厅2022年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先后开办柬埔寨亚龙丝路学院、哥斯达黎加丝路学院和巴基斯坦中巴丝路学院,引入德国AHK先进教学标准,与美国贝佛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成为贵州省唯一既有“走出去”(境外办学项目)、又有“引进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均已实际招生的高职学校。

2022年,学生勇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7项大奖(一等奖2项),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三等奖各1个,师生获奖均为我省职业院校本赛事今年最好成绩,在2023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五条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再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zsksy.guizhou.gov.cn/)填报志愿,填报学院平行一志愿选择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面向贵州省招收2023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5938823,之后概不受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每生3500元/年

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每生18000元/年(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项目不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政策)

2.住宿费(公寓):六人间:每生1100元/年

四人间:每生1200元/年

3.书费:每生600元/年左右(据实结算)。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

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

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4.生源地信用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不超过12000元/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生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二)地方政府资助

1.省属高校应征入伍奖励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生

标准:省级奖励毕业生一次性6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2.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

标准: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的,按照每年6000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对象:全日制在校脱贫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4500元/年

(三)校内资助

1.勤工助学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650元/月

2.临时困难补助

对象: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3000元-15000元

3.学生奖学金

对象:全日制在校生(岗前实践、岗位实习阶段学生除外)

标准: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4.我院应征入伍学生的奖励金、家庭慰问金、立功授奖荣誉金,根据学院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四)绿色通道

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

标准:报到当天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后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统一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第二十二条 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851—85938823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2023年高考统招水院QQ群:813111778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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