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南方医科大学招收香港文凭考试学生(以下简称“香港
	免试生”)工作,保障香港免试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
	秩序,保证香港免试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
	好 2025 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
	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一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二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沙太南路 1023 号,邮政编码
	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 33 号,邮政编码
	528305。
	第四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学
	习,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第五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学校 2025 年面向香港招收免试
	生计划 40 名。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
	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 2025 年香
	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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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报名办法。考生可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
	报名系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方
	式报名,并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第八条 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
	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各专
	业的招生计划情况择优录取。
	1.最低录取标准。参加香港中学文凭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3、
	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
	到第 3 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 2 级以上,公民科达标。校长推荐计
	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
	须为 8 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 2 分(含)。
	2.学习经历参考。考生须提供由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学生
	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录取时我校将参考“学生学习概览”。
	第九条 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
	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以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经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体
	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新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
	格或商转符合身体条件的专业。
	第十条 收费标准。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
	住宿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
	7660 元/人•学年;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 6850 元/人•学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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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经济类专业 6060 元/人•学年。住宿费 1700 元∕人•学年(带
	空调)。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
	厅、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凡经内地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批准为我校录取的香
	港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
	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学生的暂行规定》,在允许的
	修业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
	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
	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及电话
	南方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香港免试生招生工作。
	监督电话:0086-20-61648149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http://portal.smu.edu.cn/bkzs/
	招生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1881082535/profile
	电子邮件:zsb@smu.edu.cn
	咨询电话:0086-20-61648523
	传 真:0086-20-61648524
	咨询 QQ 群:328580253 186637549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香港免试生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普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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