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
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学校招收的本科考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
录取规则 1 .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 . 我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 2.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录...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