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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时间:2018-01-28 17: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6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7号)、《关于做好2017年免费教育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9号)、《关于做好2017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0号)、《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3号)、《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录取工作办公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整个工作流程,决定和处理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三)录取工作办公室下设录取审核组、计划信息组、文秘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应急处置组等5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审核组:负责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招生录取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具体工作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的制定;负责各批次投档条件和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特殊类型考生投档资格、录取结果的审核;负责审查高校提交的录退意见合理性;负责与市招考机构、高校的协调联络;负责录取工作进度的调控;参与投档模板设定及审核;向高校通报预投档信息,收集高校调档比例或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告;负责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政策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计划信息组:负责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的管理(包括配置、解释、调整、发布、统计及进度情况汇报);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和公布;负责各批次投档模板设定和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公布;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参与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招生高校网上录取技术服务支持及系统管理支持(包括口令下发、安全运行指导等);负责志愿填报系统及数据的维护、管理及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网络和技术方面的答疑;负责分校打印并邮寄春夏季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等工作。

  文秘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信件收发;负责录取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录取现场视察、媒体开放日活动的组织;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安排会议;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盖章及分发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招生录取期间信访接待工作;交办、转送、督办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事项;对社会反映的重要信息,考生、家长普遍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及时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参与录取政策研究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负责录取期间偶发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负责编印录取工作简报;负责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24小时进行网上有害信息的搜索和处置;负责对媒体和群众集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等工作。

  (四)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分管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严格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布的分数线、生源和计划情况,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山东省属高校除外)。

  3.按照网上录取模式进行录取,通过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等环节,完成录取工作。按照各批次录取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被录取的专业。当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录取期间配齐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有专人值班,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同时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

  (1)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2)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4)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山东省属高校,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师范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医学生专业(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医学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8日—13日。

  (5)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1)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6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7月17日。

  3.本科普通批

  (1)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文理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8月2日。

  (2)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5日—8月2日。

  (3)体育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5日—8月2日。

  (4)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5日—8月2日。

  4.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取时间:8月5日—6日。

  5.专科(高职)普通批

  包括专科(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和未列入专科(高职)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8月7日;其他专科(高职)高校录取时间:8月9日—15日。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

  三、志愿设置

  (一)普通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设置首次填报志愿(以下简称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选择高校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服从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安排,下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除地方免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医学生外的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地方免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医学生分别设置17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地方免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医学生均设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其他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设军事、公安、其他3类调剂。

  2.自主招生批。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2类志愿,每类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两类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此两类志愿。

  3.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分别填报12个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1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作为12个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为10个)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

  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设置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公办高校校企合作与服务外包计划包含在内,下同)、其他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下同)3类调剂。

  4.专科(高职)提前批。填报1次志愿,设置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设置公安类高校和直招士官生高校2类调剂。填报公安专科志愿的考生可填报公安类高校调剂志愿,填报直招士官生志愿的考生可填报直招士官生高校调剂志愿。

  5.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设置6个高校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6个高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专科(高职)其他计划志愿。

  (二)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设置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美术类专业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美术类专业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美术类专业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美术类专业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体育类

  1.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四)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单设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资格的高校,同时取得多个高校资格的只能填报1个高校志愿。参加招生院校文化单独考试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单独办理录取手续,不再填报志愿。

  (五)春季高考

  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类别须与考生报名和考试的专业类别一致。

  1.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可按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专业及代号填报。此项招生计划占学校总计划。

  2.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其他计划志愿。

  (六)招收飞行学员

  军队招收飞行学员不填报志愿。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本科设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民航招收飞行员专科只设置首次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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