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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时间:2022-06-08 16:40  来源:未知  作者:eduzs

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专升本专业、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在主校区办学: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专科)(包括专升本专业、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在职教城校区办学: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5.1万平方米(约合1126.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6平方米;生师比17.5;专任教师84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461.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644.3;图书113.9万册,生均图书69.8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1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2022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2.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的英语(师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高职(专科)的应用英语和应用韩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或学校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其中本科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三档:1200元/学年·生、1000元/学年·生、9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两档:1000元/学年·生、800元/学年·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2.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鞍师发【2020】36号)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我校按年度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其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免费为在校孤儿大学生办理学生意外险,创造一切条件,为孤儿大学生优先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严格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执行。

  2. 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类本科各专业设在本科批、高职(专科)各专业设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设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辽宁省招生的书法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体育类专业设在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在外省招生的各个专业,均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辽宁省2022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不设专业极差原则。

  有关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院校专业组+专业投档的省份):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

  ②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1)辽宁美术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文化科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科总分×100×40%

  说明: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门化”成绩

  2)辽宁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河北美术音乐、浙江美术音乐、山东美术音乐书法、湖北美术、湖南美术音乐书法、广西美术、甘肃书法:

  针对各省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原则为准。

  4)黑龙江音乐、山西音乐书法、河南美术音乐书法: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③体育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

  ④辽宁省高职升学专业(专升本):

  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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