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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时间:2021-06-10 16:09  来源:未知  作者:eduzs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辽宁省省会城市、辽宁中部城市群中心——沈阳,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度试点专业院校,全国首批 1+X 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是辽宁省“双高”建设立项建设单位,辽宁省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辽宁省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牵头理事长单位,辽宁省职业院校师资和院校长培训基地,辽宁省出国劳务人员培训基地;是沈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沈阳市装备制造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中德学院)建设主体单位,以及沈阳百余家大中型企业和区、县(市)的员工技能培训基地。

学院与华晨宝马、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沈阳机床集团等大型企业密切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和订单式培养,与中航工业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鼓风机集团、北方重工集团、沈阳六零六研究所、中铁九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沈阳华润三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集团、特变电工集团沈阳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沈阳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等200余家知名企业结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并建立校外实习基地1026个,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保障。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社会短缺或市场需求较大专业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调减供大于求、就业质量差的专业招生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业设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收费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按专业不同分别为4500/年/生、5000/年/生、9500/年/生、9800/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辽教发[2006]76号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资助政策,学院制定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C.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D.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E.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200元/年)(非贫困生)

(2)助学方式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B.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

D.勤工助学

E.阳光基金

F.学费减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四、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我院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报到后学院将安排统一体检。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选科为物理学科类)或语文(选科为历史学科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最高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最高成绩录取。

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最高成绩录取。

 

五、联系我们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  024-88251995

QQ群:433104247

网址:http://www.vtcsy.com

邮编:1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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