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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对口招生试点工作办法

时间:2020-03-22 11: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广西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2020年我区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考生可于2020年3月15日后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下同)查看具有2020年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由招生院校公布。

  二、考生申报

  已参加我区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9〕42号)中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向有关院校申报参加相应类型的招生测试。

  每名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具有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详见招生院校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为便于考生申报,届时各招生院校的申报链接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院校测试

  所有申报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3+2”直升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举行的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其中,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和测试方式详见各招生院校相应类别招生简章。

  四、志愿填报

  已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的考生,于2020年5月6日10:00至8日17: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首次登录时使用考生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模式为顺序志愿。

  五、投档录取

  2020年5月11日至15日,依次进行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各批次均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对已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志愿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六、录取结果查询

  2020年5月18日10:00起,考生可凭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已被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七、征集志愿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0年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模式仍为顺序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2020年5月20日至21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

  八、录取名单公示

  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于2020年5月22日前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广西2020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点)》(附件)开展考试招生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参加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考生的宣传与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各市、县级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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